计划财务处职责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,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》、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》和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为准则和依据,统筹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。
二、学校实行“统一领导、集中管理”的财务管理体制。
三、根据学校事业计划合理编制学校预算,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。
四、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,统一管理学校各项资金,掌握学校各项基金的分配和使用原则。
五、严格遵守各项收支制度,做到合理使用资金,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,保证学校各项事业顺利进行。
六、正确核算各项经济业务,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,提供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会计信息,为学校经济决策分析提供参考依据和有关数据。
七、加强资产管理,核算和监督学校资产的变动和使用情况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。
八、指导、监督和检查学校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。
九、根据国家有关的财经规章制度,并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,制定学校财务工作的各项实施细则。
十、做好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,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,配合人事处搞好财务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审工作。
会计核算科
一、学校预算经费核算报销;
二、学校科研经费(不含兴科、高科)到款查询及核算报销。
财务管理科
一、编制部门预算、部门决算、学校执行预算;
二、学校预算经费下达、调整和收回;
综合管理科
一、学校职工工资薪金、补贴的发放;
二、个人所得税、保险及公积金的代扣代缴;
三、党费收缴;
四、食堂专户结算、报销;
五、职工财务信息登记,协助办理工资卡、公务卡,办理职工退休财务手续;
六、学校税务业务办理,增值税发票管理、开具。
收费及产业会计科
一、学生学费、宿费的收缴;学费收据的开具;学生财务信息的维护;其他费用收缴;
二、兴科、高科(横向科研)财务管理核算;
三、力康、基金会、工会财务管理核算;
四、实业公司、工程处、印刷厂财务管理核算。
专项管理科
一、学校纵向管理科研经费的下达、调整和收回;
二、学校非科研专项经费的下达、调整和收回;
三、大修工程付款审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