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财政资金项目负责人:
近日,辽宁省财政厅发布了《关于修订省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辽财预【2019】383号),对《省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辽财发【2017】16号)中部分省级财政存量资金收回时限进行了修订,结合省财政厅近期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工作要求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要求
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,其中2018年度项目先必须在2019年完成资金支出,否则形成结余资金会被省财政厅收回;2019年度项目力争在2019年完成资金支出,如未完成则会影响学校的整体绩效和以后年度的资金拨款规模。
二、涉及范围
指标文号 |
年度 |
预算项目 |
辽财指行[2018]654号 |
2018 |
人才专项——“兴辽英才计划”青年拔尖人才资助经费 |
辽财指教[2018]392号 |
2018 |
科技重点项目资金(省科技厅主导分配)——2018年省自然科学基金 |
辽财指教[2018]623号 |
2018 |
人才专项——“兴辽英才计划”科技创新领军人才(辽宁特聘教授),高等学校创新人才,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|
辽财指教[2019]365号 |
2019 |
科技重点项目资金(省科技厅主导分配)——重点研发计划 |
辽财指教[2019]368号 |
2019 |
科技重点项目资金(省科技厅主导分配)——自然科学基金 |
辽财指教[2019]464号 |
2019 |
人才专项——“兴辽英才计划”科技创新领军人才(辽宁特聘教授) |
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计划财务处
2019-11-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