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:
为加强我校往来款项管理,根据辽石化大校发〔2023〕87号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,学校将对暂借款、预开票据等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。
1、凡是2024年8月30日前在学校计划财务处预支或者预开票据尚未完全核销的各类款项,均纳入本次清理的范围(欠款明细已发送部门负责人)。
2、相关部门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或业务经办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至计划财务处办理暂借款冲账业务和预开票据冲销业务(行政楼216室)。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冲销暂借款和应收款项的,须填写“应收及暂付款未及时冲销说明”,提供合理的说明及依据,并履行签批手续后至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未核销手续。
计划财务处
2024.10.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