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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冲销往来款的通知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4-11-01

各部门:

为加强我校往来款项管理,根据辽石化大校发〔2023〕87号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学校将对暂借款、预开票据等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

1凡是2024830日前在学校计划财务预支或者预开票据尚未完全核销的各类款项,均纳入本次清理的范围(欠款明细已发送部门负责人

2、相关部门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或业务经办人员须于20241231日前至计划财务办理暂借款冲账业务和预开票据冲销业务行政楼216室。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冲销暂借款和应收款项的,须填写应收及暂付款未及时冲销说明”,提供合理的说明及依据,并履行签批手续后至计划财务办理相关未核销手续。



 划财务

2024.10.28